2008年9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业主网上发帖骂装修工成被告
建民 双江

  因装修发生纠纷后,家住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的业主黄女士一怒之下到西祠胡同网站发帖子,将她和装修负责人孙某父女之间的矛盾公布到了网上。于是,孙某父女到建邺区法院起诉黄女士,称黄女士所发的帖子造成他们被公司开除并被罚款,他们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要求法院判令黄女士当面道歉并将该道歉发到网上同一板块,还要赔偿他们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网上挨了骂 还被公司开除
  孙某父女诉称,他们都在南京某装饰公司工作,今年5月11日,他们与黄女士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随后他们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黄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交房时,黄女士提出有质量问题,双方产生纠纷。8月10日,建邺区南苑派出所就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黄女士给付孙某父女350元,孙某父女不再向黄女士索要1000元工程尾款,此事到此结束。孙某父女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黄女士以“梦幻湖”的名义,于8月11日在西祠胡同网站发表了4篇同样的文章,题目均为《最无耻的设计师,最无赖的所谓项目经理!》。在文章里,黄女士说“孙某不断地偷工减料,甚至盗窃我们的三角阀等材料”,还说“孙某在装修期间不断到瓷砖、移门厂家索要返点”,并指责孙某父女所在的南京某装饰公司“黑”“忽悠人”等。
  8月12日,该装饰公司经理知道此事后,以黄女士的行为损害到公司名誉是因孙某父女而起为由,将孙某父女开除,并处罚金5000元。为此,孙某父女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黄女士删除其发表在网上的文章,并向原告当面道歉及在网上相同的板块发表,以消除影响。此外,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7500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装修问题多 帖子早已删掉
  开庭时,孙某父女以前所在的某装饰公司的两名经理也来旁听。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出示了相关证据。孙某父女拿着他们打印在A4纸上的材料说,他们下载并保存了黄女士发布在网上的帖子,并将帖子打印在了纸上,他们还带来了U盘,里面保存有黄女士发在网上的帖子。
  被告黄女士承认,她的确在网上发过帖子,但她早就将帖子删除了,原告提供的帖子到底是不是她发的原帖,她存在疑问。随后,黄女士也提供了自己家里装修的照片和合同,以此证明原告装修中出了很多质量问题,按照约定的一年保修期,原告应对这些问题进行维修。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扬子晚报》